Q&A
於大學三年級(建築、財法為四年級)時申請核准後,於大四時可先修研究所課程,但仍須參加研究所甄試或考試入學,才具正式學籍之研究生。
請依行事曆規定時程申請,約每年4月。
採網路申請方式。
依「各學系申請學士班修讀碩士班課程所需文件彙整表」規定繳交。
無固定格式或表格
無固定格式或表格
申請截止後,課註組會依申請資格進行初審,再將申請資料送交各系進行複審並經系務會議通過,彙整複審資料經簽核後公告審核結果。
可以,申請資料會送交欲申請之學系審核。
預計於6月初公告核准名單。
核准名單公告於i-touch行政公告
錄取學生可於學則規定修課學分數外,另超修6學分。
錄取學生於次學年度參加本校碩士班甄試入學經錄取並於錄取當學期完成註冊且在學者,其歷年平均成績系排名在前30%者,發給獎學金貳萬元整。獎學金於學生就讀碩士班一年級依學期分2次發给。
學生無須提出申請,教務處會主動審查符合獎勵條件之名單,送交各學系審核並通知學生確認簽名後,再依獎學金撥戶作業直接撥入學生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