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專業倫理教學發展中心 » 教學特優教師
(1) 申請:每學年下學期開始由各學院推薦候選人。
(2) 基本門檻:於各推薦單位推薦時,在本校教學滿三年者。
(3) 5月進行審查及訪查。
(4) 6月遴選核定後,公告並核發獎勵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