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特優教師

 (1) 申請:每學年下學期開始由各學院推薦候選人。

(2) 基本門檻:於各推薦單位推薦時,在本校教學滿三年者。

(3) 5月進行審查及訪查。

(4) 6月遴選核定後,公告並核發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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